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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女回家途中失踪死亡承运客车赔偿三万元

日期:2016-7-12(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智障女回家途中失踪死亡 承运客车赔偿三万元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向艳红 罗瑕双)智障女坐客车过站,司机送其坐公交返程后失踪死亡。死者家属认为承运客车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要求司机赔偿6万元,司机认为已尽职责怎样护理癫痫患者,不愿赔偿。最后,经新化县琅塘司法所调解,乘运客车赔偿死者家属3.08万元。

死者曾某,现年23岁,娄星区居民,3年前嫁给新化县琅塘镇隔山村刘某,生有一子,今年两岁。6月7日下午13点,曾某从娄底汽车西站坐“娄底—坪口”客车回婆家,因其轻微智障,其母刘女士常让她坐同一趟车回婆家,也因此与该车司机汪某相熟青少年癫痫病的症状。刘女士为女儿买了车票,并嘱托乘务员当车开至琅塘镇五星路口时招呼曾某下车,交待清楚后刘女士回家了。

从五星路口下车向前直行5公里就是隔山村,以往曾某在此处下车后都是自己回婆家,刘女士万万没想到,这一次送别竟是和女儿的永别。当晚18时,刘女士打电话给女儿婆家的婶婶,询问曾某是否回家,被告知并未回去。按正常时间推算,曾某应该已经到家,刘女士又打电话给司机汪某,汪某称客车开到终点站坪口时,他发现曾某坐过了站,于是把她送到公交车上,帮她买了车票,并交待司机到五星路口招呼曾某下车,至于后来事情是怎么发展的他并不清楚……难道是因为过站下车女儿耽误了回家时间?刘女士又耐着性子等了一阵,估计时间差不多了,再打曾某婆家电话,仍被告知女儿没有回家。此时,刘女士深感不妙,赶紧通知女儿婆家找人。曾某婆家当即组织了6辆车,分6个方向寻找,却一夜搜寻无果。

三天过去了,失踪的曾某没有任何消息……

6月11日,与琅塘镇相邻的孟公镇龙溪水库发现一具腐尸,新化县公安局孟公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发出认尸公告,曾某家人前来认尸,经确认正是失踪的曾某。

曾某家人认为,由于客车司机汪某不负责任才导致曾某死亡,如果汪某在五星路口及时提醒曾某下车,就不会发生这起事故。因此,刘某一家要求汪某及车主共同赔偿6万元。车主、司机都不同意赔偿,理由是:虽然司乘人员没有及时提醒曾某下车,但司机在发现曾某坐过站后及时送她坐车返回,故而他们不存在赔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且态度强硬,一方索赔,一方拒赔。

6月12日下午5点,刘某及亲属40多人来到琅塘司法所,请求对此案进行调处。

因案情突出,该司法所之前已听到一些社会传言,所以对整个案情比较了解。调解人员从派出所调取了案卷,并经调查公交司机获悉癫痫病重点医院有哪些,他受汪某之托,在公交车开至五星路口时及时招呼曾某下了车。而且,经多位村民证实,曾某下车后不是朝隔山村走而是直接向前往孟公方向走去。

调解中,曾某家人解释,曾某每次在五星路口下车后都是顺着车头方向直走回婆家的。据大伙分析,曾某这回也是顺着车头方向直往前走,结果因为坐的是反方向行驶的公交车,导致越走越远,最后失足落入水库。

综合分析案情后,调解员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死者是智障者,如果正常人乘车过站,悲剧就不会发生。至于客车司机汪某所说带曾某坐了回程的公交车就没有了责任,调解人员认为,如果汪某在发现曾某坐过站后拨打了曾某母亲刘女士电话,且刘女士同意曾某单独转车回家,那责任也不在司机汪某。但汪某对事情处理不够周全,所以应该担责。

根据案情并结合死者一家的现实表现,该案基本排除“他杀”嫌疑。同时,曾某家人对其死因放弃鉴定,只要求进行经济赔偿。在这种情况下,以司法所为首的调委会对该起纠纷经过六小时的调解后,双方意见慢慢接近,一致对乘务人员未及时提醒曾某下车存在过错无异议,对乘务人员存在的过错并非导致曾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无异议。6月13日凌晨,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司机汪某及车主承担次要责任,赔偿死者家属3.08万元;死者亲属不得再因此事找汪某及车主麻烦,不得非法扣车、非法截车等。至此,这起事故赔偿纠纷得到妥善处置。

人死不能复生,悲剧一旦酿成便难以挽回,赔偿也只是对生者的一种告慰方式。笔者希望各类从业人员少一份侥幸心理,多一份责任意识,那么,这样的悲剧就会少很多。(编辑/罗铮 邓仕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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