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讹诈维权市消协给予明确答复

日期:2017-11-29(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1月29日,大庆网发表《市民指责庆客隆售变质水果吃坏孩子 消协处理一波三折》,随着事件发展,2月11日,大庆网发表《庆客隆超市出售“烂柚子” 赔偿消费者500元》,消费者王先生与庆客隆超市的意气之争就此告一段落。硝烟尚未散尽,由此引发的一场争论已轰轰烈烈展开。

庆客隆质疑王先生“别有目的”

市民王先生在庆客隆买到了烂柚子,并最终获得了500元赔偿。在向超市索赔过程中,一些超市员工怀疑王先生的消费目的不单纯。有员工不满地说:长更是向记者坦言:“我们会对消费者负责,但是不会纵容一些不法行为吉林癫痫病医院。”

秦店长表示,青少年癫痫治疗这些专买问题商品的人,不应该算消费者,因为他们购买商品的目的不是使用或食用,而是以此牟利,说白了就是来“找茬”的。

王先生对超市的说法不认同,“如果他们销售的东西没问题,让人找不出毛病,怎么会有人以此牟利呢?”

庆客隆的质疑是否有道理?记者在超市出口处随机访问了几位市民,“明知商品有问题还去购买,随即索赔,对这样的问题,您怎么看?”

市民网友争论不休

市民王先生说:“明知是不好的、有问题的商品还去购买,最后的目的是获赔,这样的做法确实有‘讹诈’的嫌疑,我个人不主张。”

而市民李女士却持有不同看法:“我觉得挺好,如果商家不规范好自己的行为,那就要吃亏,我觉得这样的人值得感谢,让更多的消费者受益,让商家知道,卖有问题的商品,就要付出代价。”

受访者对此事各有看法观点可以说是南辕北辙。

稿件在大庆网发表之后,一些网友联系到记者,表达自己的看法。一位女网友声明支持打假,“既然他们敢卖,我凭什么不敢买?新消法关于不足500元的小额癫痫病小发作预防商品出现问题按照500元赔付,这就是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管目的是什么,只要消费了,就是消费者!”另一位网友则持不同看法,“为索赔而恶意消费不该支持,这会助长讹诈商家的不良风气,对买卖双方的互利互信没好处,只会激化矛盾,维权也要理性。”还有网友表示,“应该给消费和恶意消费之间划定一个硬性界限,恶意消费行为应受到处罚。”

市消协:只看行为不看目的

网友们说法不一,针对“讹诈还是维权”的争论,记者采访了大庆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的张建宇科长。张科长告诉记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癫痫病的急救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此王先生要求超市赔偿500元。

张科长表示,消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工商部门看的是消费行为,针对的也是消费行为,消费者的购买目的不在参考范围。

? ? 讹诈?维权?大庆市消协给予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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